院内论证公告-手术床、胎心监护仪等
发布时间:2023-11-20 15:05
本文来源: 院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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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论证公告-手术床、胎心监护仪等
开平市中心医院就下列医疗设备进行采购前论证,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数量等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上限(万元) | 备注 |
1 | 手术床 | 7套 | 129.5 | 麻醉科 |
2 | 电子支气管镜 | 1套 | 7 | 颅脑外科 |
3 | 下肢关节康复器 | 1套 | 1.8 | 骨一科 |
4 | 新生儿T-组合复苏器 | 1套 | 1.86 | 产科 |
5 | 胎心监护仪 | 2套 | 6 | 产科 |
6 | 经皮黄疸仪 | 1套 | 1.6 | 产科 |
7 | 动态血压记录分析系统 | 1套 | 2.7 | 肾内科 |
8 | 热牙胶充填系统 | 1套 | 0.85 | 口腔科 |
9 | 根管长度测量仪 | 1套 | 0.328 | 口腔科 |
10 | 新生儿空氧混合仪 | 1套 | 1.5 | 产科 |
11 | 新生儿T-组合复苏器(含有新生儿空气氧混合仪的功能 | 1套 | 5.5 | 产科 |
*以上设备需满足临床科室的使用需求,各潜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单一项目或多个项目报名。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2、供应商应具备与所销售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和设备生产商的合法有效的授权。
三、供应商报名需按以下顺序提交资料(按要求盖章签字扫描),资料完整方为有效报名:
1、设备、耗材(如有)详细说明一览表(含设备/耗材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产地、含税单价、数量、含税总价、保修期、送货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设备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
3、销售公司对销售代表负责事项的授权,销售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附网上查验结果);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药监部门分类界定批文;
5、产品相关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格证明;
6、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附网上查验结果);
7、营业执照(附网上查验结果);
8、产品用户名单及彩页;
9、销售业绩及售后服务;
1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11、提供两份国内三甲医院相关产品的采购合同(附有配置清单)或发票复印件(参考发票必须附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等其他价格参考佐证材料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1、报名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的17时00分00秒之前。
2、报名流程:
(1)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格式编辑邮件,并把报名资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kp07502371703[at]163[dot]com。
(2)暂无须提供纸质资料。
五、论证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定通过后,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0-237170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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